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30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緊急生活服務費用,準用於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
- B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 C 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兒童托育費、安置費用與房屋租金費用
- D 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18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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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從政府核准貸款的實務角度來思考:相較於一般的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創業貸款』通常伴隨著較高的信用風險與財務責任。請你推論看看,法規在設定這類需要承擔較重商業責任的貸款資格時,對於『年齡』的門檻設定,可能會與一般的標準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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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相關規定。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包含:「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因此選項B與選項C皆屬於得核發之補助項目,敘述正確。針對選項A,同條規定:「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於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準用之。」,亦即緊急生活扶助費用得準用於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敘述正確。至於選項D,依據同條規定:「家庭暴力被害人為成年人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法條明文規定申請資格為家庭暴力被害人「為成年人者」,而非選項所述之「年滿18歲者」,故選項D敘述與法條不符,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