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有關民事保護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護令之聲請,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 B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 C 法院於受理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後,得於審理終結前聽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D 當被害人有受急迫危險時,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得以電信傳真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被害人處於『刻不容緩的生命危險』中,可能無法親自處理複雜的法律程序。在這種極端緊急的情況下,法律通常會賦予哪些『公權力機關』更主動、更快速的介入權限,而不是要求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 B,其敘述與法律規定不符。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由此可知,被害人依法僅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選項 B 敘述被害人得聲請緊急保護令,已逾越前揭法條所明定之聲請範圍,因此為錯誤之敘述,故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