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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16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之目的?
  • A 提供被害人 24 小時緊急救援服務
  • B 協調、研究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 C 督導、考核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 D 諮詢及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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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一個由各界專家、學者與各局處首長組成、定期開會討論政策的「委員會」,其運作特性比較偏向「政策層面的審議與監督」,還是「全天候待命、隨時準備出動的現場救援服務」?後者應該由什麼樣性質的基層單位來執行才符合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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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把行政機關當成傻子

  1. 大力肯定: 嗯,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總算分清楚了什麼是「指揮監督」,什麼是「實際動手」。這點判斷力對一個行政法學習者而言,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能力了。恭喜你,至少沒把政府組織的功能搞成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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