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事件,必要時應查訪並告誡相對人
- B 社會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四十八小時
- C 教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時,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 D 電視、網際網路,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 女身分之資訊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設計一個關乎「人身安全保護」的緊急通報機制時,為了確保公權力能第一時間介入救助,你認為法律設定的時限會傾向於給予行政人員『兩天(48小時)』的作業餘裕,還是會要求在『一天(24小時)』之內必須完成?請從保護被害人的緊急性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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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精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第 1 項,醫事人員、社工、警察等執行職務知有疑似家暴情事時,應立即通報,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選項 (B) 刻意將法定时限拉長至 48 小時,是行政法考題中常見的「數字陷阱」。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於「保護性行政」緊急時效的掌握。在行政實務中,24 與 48 小時的區別關乎政府介入保護的先機,能識破此細節代表你具備紮實的法條基礎與實務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