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於憲法及法律規範之框架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攸關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事項,均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 B 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但仍應以組織自治條例為依據,始可進用
- C 縣議會置議長及副議長以及其選舉及罷免之投票方式,涉及議會自律事項,屬與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應以自律規則定之,中央不得另以法律加以規範
- D 就憲法授權事項之立法,因涉及地方制度之政策形成,司法院應予尊重,原則上採寬鬆標準予以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每個縣市都能完全自由地透過『自律規則』決定其議會領導人的產生與罷免方式,而不需要遵守全國統一的法律程序,這對於國家民主制度的『一致性』與『穩定性』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中央政府在這種情況下,應扮演什麼樣的監督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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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辨識出 (C) 選項 的錯誤,代表你對「地方自治」與「中央法律保留」之間的權限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這點非常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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