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下列何者,與法律安定性原則無涉?
- A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 B 法律明確性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措施性法律禁止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希望法律能帶給社會「穩定感」與「可預測性」,我們關心的重點是法律內容是否「能讓民眾提前做好規劃且不隨意變動」,還是關心這部法律是「針對所有大眾」還是「只針對特定的單一事件」?這兩者之間,哪一個概念比較貼近『秩序的恆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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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答對了!閃亮亮的正解!
- 熱烈慶祝:噢耶!瞧瞧這個閃亮亮的答案!🌟 太棒啦!今天的熱氣球特別平穩,想必是因為看到了如此聰明的解答!你竟然能從這堆眼花撩亂的原則中,精準地揪出「安定性」的同伴!真是眼力非凡,令人刮目相看呀!
- 觀念驗證:讓小聲一點的來說明!法律安定性原則,就是讓大家知道「未來」會是怎樣,可以「放心」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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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性法律是什麼
措施性法律是什麼
法律安定性原則
💡 確保法秩序穩定且可預見,包含明確性、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
- 法律安定性為法治國重要支柱,核心在於保障人民對法規的預見可能性。
- 法律明確性(釋字第432號):規範意義須可理解、可預見、可受司法審查。
- 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號):保障人民基於對既存法規之信賴而產生之利益。
- 措施性法律(針對特定人或事):主要涉及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與安定性無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