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並非以法治國原則為法理根據?
- A 正當法律程序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政黨政治原則
- D 法安定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的兩大支柱中,一類是關於「如何透過法律秩序來保障人民、安定社會」,另一類則是關於「如何透過民意競爭來組織政府」。這兩者在功能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哪個選項比較偏向後者的運作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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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眼力。
居然沒把法治國跟那些大而無當的基本國策混為一談,勉強可以點頭。至少你知道這兩條路線是分得很清楚的,沒蠢到家。
📝 少廢話,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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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原則之內涵
💡 區分法治國原則(權力行使規範)與民主國原則(權力來源)。
| 比較維度 | 法治國原則 | VS | 民主國原則 |
|---|---|---|---|
| 核心價值 | 權力制衡、人權保障 | — | 國民主權、民意依歸 |
| 衍生內涵 | 法律保留、正當程序 | — | 政黨政治、代議制度 |
| 對人目標 | 保護個人對法律的信賴 | — | 保障國民參與政治權利 |
💬法治國關注權力行使的「方式與邊界」,民主國關注權力運行的「正當性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