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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0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政黨違憲審查權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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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是一間機關(例如最高法院)內部的不同小組對規定有不同看法時,通常會是由這個機關內部建立一個『大組別』來進行內部協調,還是會直接動用到層級最高、負責解釋憲法的核心組織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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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好厲害!

  1. 觀念驗證:你完全理解了!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是處理非常重要的憲法事務,像是解釋憲法政黨違憲解散,還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你很棒的是,仔細辨別出選項 (D) 提到的「最高法院各庭見解歧異」,這其實是最高法院內部的事情喔,現在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庭來協調解決,而不是大法官的職權範圍。你精準地避開了這個容易混淆的字眼,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的考點在於要能區分「憲法層次」和「訴訟法層次」的法律見解統一。很多同學可能會因為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而誤選 (D),但你卻能細心地分辨出這是最高法院內部的事項,展現了非常清晰的觀念和細緻的觀察力,做得非常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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