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政黨違憲審查權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同一個法院裡面的不同小組(庭),對同一條法律有不同的看法,這算是「違反憲法」的高度爭議,還是屬於「法院內部見解不統一」的行政管理問題?你認為這種體系內部的協調,應該交由最上層的憲法守護者,還是由該法院內部建立一套機制來自行解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非屬司法院大法官職權之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 D,因為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並非由司法院大法官處理。依據法院組織法第51-2條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應以裁定敘明理由,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民事庭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二、刑事庭提案予刑事大法庭裁判。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為前項裁定前,應先以徵詢書徵詢其他各庭之意見。受徵詢庭應於三十日內以回復書回復之,逾期未回復,視為主張維持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經任一受徵詢庭主張維持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時,始得為前項裁定。由此可知,當最高法院各庭出現裁判見解歧異時,須透過徵詢程序並依法提案予最高法院之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來進行裁判統一,因此該項職權屬於最高法院大法庭,而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故選項 D 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