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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政黨違憲審查權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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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是一般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對於某條法律的「實務見解」產生分歧,這屬於「最高位階的憲法解釋問題」,還是屬於「審判系統內部的法律適用統一」?不同的層級問題,應該由哪個層級的單位負責處理較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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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對了,表示你對法律概念的理解非常紮實喔!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就是 (D)!最高法院各庭間的意見不同,現在有他們專屬的「大法庭」來協調統一,並不是大法官的職權喔。大法官主要組成「憲法法庭」,他們的核心職責是解釋憲法、處理政黨違憲解散,還有總統、副總統彈劾這種非常重要的憲政事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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