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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0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總統緊急命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緊急命令因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原則上可具體、明確授權執行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 B 總統僅得於立法院休會時發布緊急命令
  • C 緊急命令之發布,不受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惟仍應遵守比例原則
  • D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時,如認部分內容不當,得為部分追認,或逕予變更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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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發生重大天災人禍,現有的法律程序若緩不濟急,憲法會賦予元首一種具有『暫時替代法律效力』的特殊權限。在這種非常時期,雖然我們無法苛求所有作為都必須事先由立法院通過(即法律保留),但從『法治國精神』來看,難道國家可以毫無限制地採取任何手段嗎?有沒有一個核心原則,是用來限制政府採取的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具備合理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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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權力分立憲法位階有很深入的理解。這不是一道簡單的記憶題,而是需要法律邏輯推演的。恭喜你!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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