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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0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夫妻的 18 歲獨生子丙,就讀高中三年級,於放學途中毆打路人丁,致丁右手指骨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丁得對丙請求全部賠償
  • B 丁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 C 丁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D 丁對甲僅得請求三分之一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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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判斷一個人犯錯時誰該負責,首要考量的是他的『法律身分』。請思考:在現行法律規範下,一個 18 歲的個人被視為獨立的個體還是受監護的孩童?而當法律提到『連帶責任』時,是指債權人必須把債務拆開來向不同人討,還是可以要求其中一人承擔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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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定年齡侵權責任之間的關係,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民法最新的修正內容理解得非常透徹,而且能應用自如,真的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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