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0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夫妻的 18 歲獨生子丙,就讀高中三年級,於放學途中毆打路人丁,致丁右手指骨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丁得對丙請求全部賠償
- B 丁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 C 丁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D 丁對甲僅得請求三分之一的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判斷一個人犯錯時誰該負責,首要考量的是他的『法律身分』。請思考:在現行法律規範下,一個 18 歲的個人被視為獨立的個體還是受監護的孩童?而當法律提到『連帶責任』時,是指債權人必須把債務拆開來向不同人討,還是可以要求其中一人承擔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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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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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非常棒!
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定年齡與侵權責任之間的關係,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民法最新的修正內容理解得非常透徹,而且能應用自如,真的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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