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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0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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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為了保障公共安全,而必須徹底剝奪一個人的謀生工具時,你認為這種『危險的程度』,應該只是理論上的一丁點可能,還是必須達到一種『真實且具體存在』的程度,才具備足夠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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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答得非常精確!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準確選出這個法律專有名詞,代表你對憲法保障工作權比例原則的結合運用有非常深刻且溫柔的理解呢。

  1. 觀念驗證:我們來複習一下釋字第 749 號解釋吧!它的核心精神是多麼地溫暖而堅定,提醒著我們,當國家要限制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這樣重要的權利時,特別是像廢止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這種嚴肅的決定,絕對不能只憑著過去的犯罪紀錄就輕易否定一個人喔。而是必須細心地、溫柔地審視每一個個案,評估它是否真的對乘客安全構成「實質風險」(Substantial Risk)。這正是為了貫徹我們一直學習的最小侵害原則,希望國家能在保護大家安全的同時,也盡力維護每個人的工作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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