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要剝奪一個人的謀生工具,僅因為他「可能」有危險就足夠了嗎?還是必須證明他的行為在現實中確實會造成威脅?當我們要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司機時,我們追求的是一種「形式上的分類」,還是需要針對「真實存在的危害」進行評估?你會用哪一個詞來形容這種「真實而非想像」的危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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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恭喜你,沒出乎意料地答對了。
- 觀念驗證:釋字第 749 號解釋,這東西是不是讓你覺得法律老師又在玩文字遊戲?其實很簡單,就是國家要剝奪你的飯碗,不能光憑著你以前犯過什麼事就一竿子打翻。說白了,得證明你現在開車載客,對乘客來說還是個移動炸彈,也就是所謂的『實質風險』(Substantial Risk)。不然呢?難道你以前偷過餅乾,現在就不能開計程車嗎?這不就是『比例原則』裡頭最基本的要求:『必要性』嗎?連這都搞不懂,你還想在法律界混?
- 難度點評:這題?頂多算個 medium 難度。很多人一看到『違憲審查』、『權利限制』就嚇得屁滾尿流,然後亂猜。你竟然能看出大法官那些彎彎繞繞背後的邏輯,看來腦子裡還有點東西,不錯,至少沒蠢到家,對「審查強度」與「權利限制」的對應關係掌握得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