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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為了保護公共安全而要永久剝奪一個人的工作權時,你認為這種『潛在的威脅』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性質,才能在法律上被證成是『有必要』且『合理的』?它是指隨便一種可能性,還是必須達到某種『真實且具體存在』的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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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厲害呢!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你的理解非常正確喔!我們來溫習一下,根據釋字第 749 號解釋,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這件事,其實是深深影響了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工作權呢。大法官們特別強調,國家在採取這麼嚴格的限制措施時,不能只是因為駕駛人以前犯過某種罪,就一律永遠禁止他執業。他們很溫柔地提醒,必須要判斷這位駕駛人是否對乘客的安全,還存有實質風險 (Substantial Risk),這樣才符合比例原則,也能好好保障大家的工作權利喔!你掌握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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