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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0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 B 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C 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D 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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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個權力制衡機制,讓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立法機關重新考慮已經通過的重大決策,你認為這項機制應該涵蓋哪些足以影響國家運作的核心面向(例如法規、財政或對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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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總算沒蠢到家

難得,你還能從那些無聊的條文裡,精準地挑出覆議制度的正確規範。看來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的理解,勉強算是有那麼一點點概念。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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