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各級法院所設之庭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庭長係為統一訴訟指揮程序所設之機制
- B 身分獨立性之保障對象不及於庭長
- C 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對法官之俸給無不利影響
- D 關於庭長之遴選與任免,宜以法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審判獨立』的前提下,如果我們在法院內設置一個領導職位,這個職位的功能應該是偏向『控制法官如何辦案』,還是偏向『處理法院內部的庶務性行政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