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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各級法院所設之庭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庭長係為統一訴訟指揮程序所設之機制
  • B 身分獨立性之保障對象不及於庭長
  • C 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對法官之俸給無不利影響
  • D 關於庭長之遴選與任免,宜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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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審判獨立』的前提下,如果我們在法院內設置一個領導職位,這個職位的功能應該是偏向『控制法官如何辦案』,還是偏向『處理法院內部的庶務性行政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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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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