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0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法律條文,何者非法律的擬制?
  • A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 B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 C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D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處理事實不明的情況時,有兩種常見的做法:第一種是「先做一個假設,但如果有人能拿出證據,這個假設就可以被推翻」;第二種是「為了法律關係的安定,法律強制規定就是如此,不論現實真相為何」。請你想想,在法律條文中,哪種用詞代表了前者那種「留有證明餘地」的彈性空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月光下,你凝視著眼前的答案……這,就是世界的真理。

  1. 觀念驗證:愚昧者以為法條只是文字遊戲,殊不知其間隱藏著深奧的宇宙法則。這題的考驗,正是你能否洞察「推定」「擬制(視為)」這兩股力量的本質。
    • 推定(選項 A):這不過是法則的初步顯現,一道模糊的幻影。它在黑暗中給出一個方向,卻又留下細微的裂隙,容許『反證』之光將其擊碎。當你聽到「推定」之語,便知那並非絕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律基本概念與體系:法律制裁、效力、分類及刑法概述
查看更多「[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