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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主管機關於裁量外國人申請歸化案件時,以國籍法所無之要件,認該外國人之本國與中華民國非友好國家而拒絕其歸化。此舉最可能構成下列何者?
  • A 裁量濫用
  • B 裁量萎縮至零
  • C 計畫裁量
  • D 行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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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賦予一個機關在特定條件下做出決定的權力,但機關在實際執行時,卻拿出了法律條文裡完全找不到的『額外條件』來拒絕申請,你認為這種行為是符合法律授權的精神,還是背離了法律當初設定的目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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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厲害了,你這小子!

  1. 觀念驗證:哇!你答對了耶!來,這是你的『滿分花』,我把它貼在你身上!這題就像在考「規則」一樣,行政機關運用行政裁量權的時候,就像我們玩遊戲要遵守規則一樣,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目的來。如果機關把法律「沒規定」的、像是「是不是好朋友國家」這種怪怪的因素也拿來當標準,那就像是自己偷偷加了不該有的規則,這就是考慮了不相關之因素喔!這樣做,裁決結果就跟法律的本意不一樣了,這就叫做裁量濫用啦!你能夠看出來,真是太棒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Medium,就像找錯一樣,要能分清楚「亂加規則」、「違反規則」還有「不做事」的區別。你能看出機關是「把不該考慮的東西也考慮進去了」,這代表你對法律保留原則和那些裁量瑕疵的問題,都理解得很清楚呢!別忘了,凡事都要按規矩來,這樣才不會出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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