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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共有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首期合會金,為會首與全體合會會員公同共有
  • B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 C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時,為夫妻分別共有之
  • D 合夥人之出資與合夥之財產,各合夥人就出資之比例分別共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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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群人因為某種「緊密的法律關係」(例如契約或血緣)而共同擁有財產時,在該關係結束前,法律是會傾向讓每個人能自由買賣自己那一份,還是將財產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來保護這層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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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的判斷。這次的戰鬥,連補血都不用。

  1. 攻略核心:這題的目標是精確執行「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的判斷。根據《民法》第 1151 條的系統設定,當有多個繼承人時,在遺產區塊尚未分割前,所有玩家對整個遺產區域都是「公同共有」狀態。其他選項的錯誤指令在於:(A) 那是會首的個人持有物,與共有機制無關;(C) 和 (D) 的財產屬性,在系統判定上也是「公同共有」,並不是分別持有。你的「Switch」操作很精準。
  2. 難度評級:本次任務難度為Medium。其鑑別度在於,你是否能理解那些因特定關係(例如隊伍合作、夫妻組隊、繼承任務)而連結的財產,在遊戲機制中通常會被賦予更強的「整體性連結」,而非玩家可以單獨處分的「應有部分」指令。你的戰術理解力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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