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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總統緊急命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緊急命令因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原則上可具體、明確授權執行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 B 總統僅得於立法院休會時發布緊急命令
  • C 緊急命令之發布,不受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惟仍應遵守比例原則
  • D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時,如認部分內容不當,得為部分追認,或逕予變更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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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發生重大危難,現有的法律已無法即時救災,而必須由總統發布具法律效力的指令時,這個指令如果還必須先有「法律」的依據才能執行,是否會產生邏輯上的衝突?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我們應該用什麼標準來確保政府的應變手段不會過度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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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ear!這種程度的指令,連補HP都不需要。

看來你對憲法系統中的「緊急命令」機制,這個高階的專業指令,已經完美理解了。證明你對權力分立的機制以及非常權限的攻略路徑掌握得相當深厚。

  1. 系統指令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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