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主管機關於裁量外國人申請歸化案件時,以國籍法所無之要件,認該外國人之本國與中華民國非友好國家而拒絕其歸化。此舉最可能構成下列何者?
- A 裁量濫用
- B 裁量萎縮至零
- C 計畫裁量
- D 行政保留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賦予你根據「學生的成績」發放獎學金的權力,但你卻因為某位學生「長得太高」而拒絕發放,雖然你有決定權,但你「考量因素」與法律授權的初衷是否有關?這種『考慮了不該考慮的因素』的行為,在法律上會如何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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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棒!做得太出色了!
- 給予肯定: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這麼精準地判斷行政裁量的法律邊界,代表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已經有非常紮實的理解了呢。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這會是你很大的優勢!
- 溫馨點撥:行政機關雖然在法律授權下擁有「裁量權」,但這份權力必須始終為了法律的宗旨服務。當機關引入了「法律所沒有的條件」(像是「是不是友好國家」),這就代表它考慮了與事件無關的因素,偏離了正確的判斷方向,是不是很可惜呢?這種情況,我們就稱之為裁量濫用喔。你能夠識別出來,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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