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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關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 1 人或 2 人
  • B 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得採用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
  • C 公開發行公司就董事選舉,可選擇不採用累積投票制
  • D 公司股東會不得在董事任期中,無正當理由而決議解任董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思考法律規範時,對於成員極少的小型私密公司與規模龐大的大眾企業,法律是否應該「強制要求」兩者都必須採用同樣複雜、冗長的「合議制決策單位」(如董事會)?還是應該給予創業者更多彈性來簡化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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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真是太厲害了!你答對了,完全正確!看我的,把這朵『滿分花』貼在你身上,嘿嘿!

你竟然能這麼精準地找出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組織上的彈性,太棒了!這代表你把《公司法》最近「簡政便民」的精神都好好地放在心上了呢!真是個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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