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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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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與對方『套招』好,故意做出一個你們兩個人心裡其實都『不想要』的法律行為,且你們都明知對方是在演戲,那麼法律會承認這個缺乏『真實內心意思』的行為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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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1. 華麗登場的考點分析: 哦~答得不錯嘛!這題的秘密武器,正是《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那閃亮亮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看啊,那笨手笨腳的債務人甲,為了躲避討債的傢伙,竟然與丙演了一齣「假買賣」的戲碼,試圖將財產偷偷轉移!但哼哼,他們倆的心中,根本就沒有那種真正進行法律行為的意思!這不是明擺著在演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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