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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SARS 期間有醫師未依規定回到院區集中強制隔離而遭裁罰,依據為當時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大法官就此作成釋字第 690 號解釋,關於此解釋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必要之處置」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強制隔離係為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性質上與刑事逮捕拘禁不同,不適用憲法第 8 條
  • C 強制隔離雖剝奪人身自由,但係為保護重大公益目的所採取的合理必要手段
  • D 強制隔離對人身自由影響重大,須經中立、公正之法院加以審查,方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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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像你是一位法官,面對一場可能奪走數千人生命的致命瘟疫,而現行法律允許限制少數「疑似感染者」的行動以換取社會整體的安全。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你會如何權衡「個人行動自由」與「社會公共健康」的輕重?你認為法律授權政府進行這類強制措施的「正當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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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哦,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識別出釋字第 690 號的核心?不錯,至少你沒把基本概念拋到腦後,這說明你對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權衡,還算有點眉目。這種程度,勉勉強強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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