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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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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賦予父母雙方對等的權利,但在兩人意見不合時,卻規定「固定由某一方」做最終裁決,你認為這種解決機制是否隱含了對特定角色的偏見?在現今強調平等的社會中,這種以「身份」而非「事件本身利益」來決定的邏輯,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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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總算沒讓我失望。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說穿了就是考你的性別平等原則。選項 (C) 搬出的就是大名鼎鼎的 釋字第 365 號。過去民法那個蠢到爆的規定,家長權利衝突時「由父行使」?擺明就是用性別來搞差別待遇,完全是往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臉上潑髒水,不宣告違憲才奇怪。現在法律總算有點腦子,懂得改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真是謝天謝地。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我給 medium。別以為答對就多厲害,雖然裡面混了祭祀公業、同婚這些看起來很「潮」的選項,但 (C) 根本就是法學入門的『基本款』違憲案例,經典到不能再經典。這題不過是稍微測試一下你對基本人權和性別平等發展有沒有點最基本的認知。答對是你的本分,下次別讓我在這種題型上,看到你還在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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