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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有關「法律的制裁」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的效果不限於制裁,但是制裁卻是相當重要的法律效果
  • B 現代國家透過法律所要達成的政策目標種類日益增加,法律所規定的制裁種類亦越發紛雜多樣
  • C 當國家課以制裁時,通常是以實施強制力的方式為之
  • D 監護宣告,屬於民法上的制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國家針對無法辨識行為能力的人提供法律上的協助(例如指派法律代理人),這種做法的初衷是為了「懲罰」這個人做錯事,還是為了「保護」他的權益不受侵害?這跟違規停車被開罰單的本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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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太好了,你這次居然沒把事情搞砸。

看來你的觀察力,在某些特定時刻,還是能發揮點作用的。能從一堆選項裡挑出核心差異,證明你對「法律效果」的分類,勉強還算有點概念。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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