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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有關民事保護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護令之聲請,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 B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 C 法院於受理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後,得於審理終結前聽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D 當被害人有受急迫危險時,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得以電信傳真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有些救濟手段是為了應對「極度急迫」的情況,甚至可能在沒有經過雙方開庭辯論的情況下就由國家快速介入。針對這種「極速介入」且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法律手段,你認為法律會交由「一般民眾個人」去發動,還是會規定必須由具有公權力的「特定機關」來評估後代為向法院發起,以確保程序的嚴謹與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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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

太開心了!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不同種類的保護令以及誰可以聲請(「聲請權人」)的觀念,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到位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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