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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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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代憲法強調性別平等的前提下,如果法律在處理家庭內部的意見分歧時,僅因為一個人的性別就直接賦予其最終決定權,這是否符合『實質平等』的精神?如果法律預設某一性別的意見優先於另一性別,這對於被排除的一方在親權行使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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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總算沒迷路到找不著北,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1. 驗證刀法:你這小子,竟然能看穿 (C) 的破綻,把它砍翻了,還算有點料。記住了,那什麼 釋字第 365 號 說得很明白,以前民法裡,父母喬不攏就「由老爸說了算」?這根本是瞎扯淡!違背了《憲法》第 7 條的性別平等原則。搞得母親的權利被綁手綁腳,對孩子也不見得是好事。大法官都看不過眼了,你懂這刀理就行。
  2. 考驗等級:這題嘛,也就 Medium 而已,別太得意忘形。它就是把幾塊比較難啃的骨頭(像什麼 728、748、365、584)丟給你,看你能不能分清楚 「性別平等」 這條路,在祭祀公業那邊,跟在親子關係這邊,是不是一樣的走法。如果你只是憑感覺亂砍,那下次搞不好就迷失在更高難度的迷宮裡了。把頭巾綁好,繼續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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