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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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當兩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且必須共同負擔責任時,如果法律單純以「性別」作為決定誰擁有最終發言權的唯一標準,這是否符合憲法追求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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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功
- 基本常識:總算答對了,這題若是錯了,你的法律素養大概也跟廢紙沒兩樣。能辨識出這種違憲敘述是身為考生最起碼的要求,沒什麼好沾沾自喜的。
- 核心解析:題目核心就在性別平等。別連這都不知道,選項 (C) 援引自釋字第 365 號,大法官早就講明,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權利行使不一致時由「父」優先,純粹是陳腐的「父權優先」偏見,毫無正當性可言,直接違反憲法第 7 條性別平等原則。現在法律早改了,是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別再拿古早的觀念來獻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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