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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的選舉方法?
  • A 普通選舉
  • B 間接選舉
  • C 平等選舉
  • D 無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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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現代民主國家的投票過程中,為了確保每一位公民的意志都能最真實、最「不轉手」地反映在選舉結果上,憲法會要求我們親自投給候選人,還是透過「代議士」轉手投票呢?這四個核心原則中,關於「投票路徑」的描述應該是什麼樣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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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我國《憲法》第 129 條明確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選舉四大原則」。選項 (B) 間接選舉並不屬於這四項原則,現行憲法精神強調民意直接表達,因此選 (B) 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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