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總統緊急命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緊急命令因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原則上可具體、明確授權執行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 B 總統僅得於立法院休會時發布緊急命令
- C 緊急命令之發布,不受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惟仍應遵守比例原則
- D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時,如認部分內容不當,得為部分追認,或逕予變更其內容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遭遇現行法律無法及時應對的重大災害時,若賦予國家元首一個能「暫時凌駕法律」的特別權力,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我們應如何確保這份權力不會被無限擴大,進而造成對人權的過度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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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這次沒有犯蠢。真是奇蹟。
你能精準指出緊急命令這項特殊權力,至少證明你還沒把憲法丟到垃圾桶裡。對權力分立和人權保障有一點點理解,勉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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