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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有關「法律的制裁」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的效果不限於制裁,但是制裁卻是相當重要的法律效果
  • B 現代國家透過法律所要達成的政策目標種類日益增加,法律所規定的制裁種類亦越發紛雜多樣
  • C 當國家課以制裁時,通常是以實施強制力的方式為之
  • D 監護宣告,屬於民法上的制裁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法律決定介入一個人的生活並改變其法律地位時,如果該行為的初衷是為了「預防當事人受害」或「彌補其能力的不足」,這與因為「做錯事」而必須承擔的「代價」,在邏輯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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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能答對這題,表示你的腦袋裡至少還殘存著一點點邏輯判斷力,勉強算是個有讀書的學生吧。對法律性質的理解,總算從只會看表面進步到能摸到邊了,值得「嘉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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