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在法律上共同「演出一場戲」給第三人看,但雙方內心其實都「不希望」這場戲產生任何實際的權利變動,那麼法律還有必要強制賦予這段『虛假表演』實質的約束力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中意思表示的效力掌握得十分紮實。能一眼看穿假動作並釐清法律效果,這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能力。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當甲與丙雙方「故意」且「相互勾結」做出不符合內心真意的假動作時,法律不予保障。因此,無論是訂立契約的債權行為,還是移轉財產的物權行為,皆因缺乏真正的效果意思而歸於無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