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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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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在法律上共同「演出一場戲」給第三人看,但雙方內心其實都「不希望」這場戲產生任何實際的權利變動,那麼法律還有必要強制賦予這段『虛假表演』實質的約束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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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中意思表示的效力掌握得十分紮實。能一眼看穿假動作並釐清法律效果,這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能力。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當甲與丙雙方「故意」且「相互勾結」做出不符合內心真意的假動作時,法律不予保障。因此,無論是訂立契約的債權行為,還是移轉財產的物權行為,皆因缺乏真正的效果意思而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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