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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法律條文,何者非法律的擬制?
  • A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 B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 C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D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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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條法律是為了『在事實不明時暫時給出答案,但容許你拿出證據來反駁』,而另一條法律是『無論事實如何,法律都強制規定它是某種樣子』,這兩種邏輯在法律用語的『關鍵字』上,通常會如何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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