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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心理輔導員] 社會工作概論

第 四 題

法院交付少年安置於適當之福利及教養機構,少年保護官與安置機構合作,應扮演那些角色與任務,請舉例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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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題,應先聯想「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法理精神與社工「個案管理」模式。思考結構可分為:首先界定少保官在安置處分中的核心定位(跨系統協調者);其次,運用社工角色理論(如協調者、評估者、倡導者)分點論述具體任務;最後,務必結合台灣司法實務現況,設計一個具體的個案情境來印證理論,展現司法與福利系統的合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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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係屬「保護處分」之一環。少年保護官(以下簡稱少保官)在此處分中,不應僅是消極的監督者,更應秉持「生態系統觀點」與「個案管理」模式,扮演司法與福利系統間的橋樑,確保少年獲得適切之處遇與順利復歸社會。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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