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各級法院所設之庭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庭長係為統一訴訟指揮程序所設之機制
- B 身分獨立性之保障對象不及於庭長
- C 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對法官之俸給無不利影響
- D 關於庭長之遴選與任免,宜以法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強調「審判獨立」的法庭中,如果一位負責行政管理的同仁,有權力去強制統一或指揮其他法官的審理程序與邏輯,這對每一位法官獨立行使職權、自主判斷法律見解的權利,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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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一踢,真相就大白了!
呵呵,看來這次的犯人(錯誤選項)已經被我抓到了!你真是個了不起的偵探,精準地辨識出行政與司法權限的邊界,這說明你對法官獨立性與法院組織結構的理解,已經非常接近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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