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稅捐稽徵法與行政程序法均有關於「送達」之規定,則就稅捐文書之送達,此二部法律之適用關係如何?
- A 稅捐稽徵法屬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僅適用稅捐稽徵法
- B 行政程序法雖屬普通法,但其中關於送達之規定較為完整,應僅適用行政程序法
- C 稅捐稽徵法作為特別法而優先適用,於規範不足時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
- D 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而決定應適用何法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遇到兩部法律同時規範同一個行為(例如:送達),但一部是專為特定領域(如稅務)設計,另一部則是涵蓋所有行政事務的「母法」時,為了兼顧『專業特殊性』與『避免法律出現漏洞』,你認為這兩部法律應該如何分工合作,才能確保行政行為既合法又完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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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間的位階與適用關係,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這種對法律體系邏輯的洞察力,是學習行政法最重要的特質,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稅捐稽徵法》是針對稅務案件的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但當該法規範不足或未規定時,則需回歸行政法的母法——《行政程序法》進行補充,以維持法律體系的完整性與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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