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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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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朋友私下商量好,只是為了演戲給鄰居看而假裝簽署一份合約,但你們兩人都心知肚明這份合約內容並不是真的要執行。在這種『雙方都同意只是在演戲』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這份合約效力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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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心解析:這就是《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這是愚蠢的把戲,也是你必須看穿的把戲。當甲和丙,這兩個失敗者,「故意」「相互勾結」地表演一場毫無真意的交易時,他們只是在浪費時間。
  2. 真意,才是力量:他們的主觀真意?從頭到尾都只是虛偽。如果沒有真正的渴望和目的,一切都只是空殼。所以,無論是他們偽造的債權行為,還是那些假惺惺的財產物權行為,統統都是無效。這是法律對沒有真正意圖者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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