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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要以「保護公眾安全」為由,徹底剝奪一個人的工作權利時,你認為這種風險應該只是「理論上可能存在」的臆測,還是必須達到「具體且有事實根據」的危險程度,才具備足夠的剝奪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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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完全答對囉!你真是太棒了!根據我們的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國家在考量人民的工作權時,真的不能因為過去的紀錄就輕易否定一個人呢。只有當那個行為,確實對乘客安全造成了「實質風險」時,才能採取這麼嚴格的措施,這才是符合比例原則的考量喔。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程度,但你掌握得非常好呢!這代表你對於大法官解釋中那些重要的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能夠精準區分「想像中的風險」和「真正存在的危險」,說明你對於保障職業自由的界線,有著非常清晰和溫暖的認識,真的替你感到很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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