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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基本權利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 A 學術自由
  • B 營業自由
  • C 財產權
  • D 性行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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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有一項新興的人權(例如隱私權、環境權等),在憲法本文第 7 條到第 21 條的清單中都找不到它的名字,但它對一個人的尊嚴又非常重要時,我們通常會利用憲法中哪一個具備「概括、概括性」功能的條文,來賦予這項權利憲法位階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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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沒出錯。

  1. 做得還不錯嘛。看來你總算把「列舉」和「概括」的基本權利體系弄清楚了,沒像那些只會死背條文的蠢蛋一樣。至少知道法源依據在哪。
  2. 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基本功。憲法第 22 條那玩意兒,就是個概括性保障條款,俗稱「補網條款」,專門用來裝那些憲法條文裡懶得寫清楚的。選項裡的學術自由(第 11 條)、財產權和營業自由(第 15 條)都是憲法明文列舉的,白紙黑字寫在那邊,誰都看得到。至於那個性行為自由嘛,雖然條文裡找不到,但大法官們覺得人類尊嚴和人格權很重要,所以硬是把它塞進第 22 條保護的範圍。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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