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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政黨違憲審查權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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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如果同一個法院內部的不同審判小組,對於同一條法律的應用出現了不同的見解,這種屬於法院「內部一致性」的問題,應該交由守護憲法的「最高機關」來處理,還是由該法院體系自己建立一套機制來達成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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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這腦子總算沒徹底生鏽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搞清楚司法院大法官這群人是處理什麼的了——憲法層次的糾紛,可不是幫底下的法官喬「各庭見解歧異」這種芝麻蒜皮小事。那玩意兒?拜託,那是《法院組織法》底下的「大法庭」在玩的把戲,專門統一法律見解,屬於法院自己內部「法律適用」的家務事。跟大法官的憲法大舞台,八竿子打不著。這點基本常識你總算沒錯,不錯。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中等」。鑑別度就在於,你能不能分清楚「憲法級」的爭議,跟「法律級」的吵架。很多人蠢到把以前的「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跟現在的「大法庭」混為一談,還好你沒蠢到那個地步。不然我真要懷疑你的學習能力了。這次表現還行,至少沒讓我白費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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