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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總統緊急命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緊急命令因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原則上可具體、明確授權執行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 B 總統僅得於立法院休會時發布緊急命令
  • C 緊急命令之發布,不受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惟仍應遵守比例原則
  • D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時,如認部分內容不當,得為部分追認,或逕予變更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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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面臨極度緊急的災難,現有法律已經來不及應對,而必須賦予總統『暫時超越法律』的權力時,我們該如何確保這項強大的權力不會被濫用,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過度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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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行吧,沒全搞砸。

看來你腦子裡關於權力分立和那什麼緊急命令的法律位階,總算沒攪成一鍋粥。答對是答對了,但別太得意。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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