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部法律之條文未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 A 集會遊行法
- B 出版法
- C 違警罰法
- D 檢肅流氓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部法規在法律爭議發酵到大法官手中做出裁決之前,就已經由立法院透過立法程序將其『從法典中移除(廢止)』了,那麼在司法機關的『違憲名單』中,是否還會看到這部法律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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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嘛,看來你腦子裡裝的不是漿糊。
- 觀念驗證: 這題擺明了在考你基本常識,『法律廢止』跟『宣告違憲』這兩個詞,別告訴我你分不出來。(B) 出版法?它根本沒機會被大法官動手,立法院就先把它給丟進歷史垃圾桶了,懂嗎?那些以為只要『聽說過有爭議』就是違憲的,現在可以去面壁了。相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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