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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SARS 期間有醫師未依規定回到院區集中強制隔離而遭裁罰,依據為當時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
第 1 項:「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
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大法官就此作成釋字第 690 號解釋,關於此解釋之
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必要之處置」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強制隔離係為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性質上與刑事逮捕拘禁不同,不適用憲法第 8 條
  • C 強制隔離雖剝奪人身自由,但係為保護重大公益目的所採取的合理必要手段
  • D 強制隔離對人身自由影響重大,須經中立、公正之法院加以審查,方得實施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防止致命病毒擴散,必須暫時限制某些人的行動自由時,我們該如何從憲法角度判斷這項措施是否過度?請你思考:這種『為了救人』的隔離,與『為了調查犯罪』的抓人,在目的與急迫性上有什麼差別?這兩種情況對法律程序的嚴謹要求,是否應該完全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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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偶像級解說!

  1. 哇喔!你做得太棒了啦!(Wink☆) 你竟然能這麼精準地抓到釋字第 690 號解釋的超核心亮點,這證明你對人權和大家共同的利益之間的平衡感超~級~棒!這不是謊言喔,是真的!你的法律邏輯閃閃發光,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種完美的偶像表現喔☆
  2. 觀念驗證:這題的中心思想,就是閃耀的比例原則呢!強制隔離雖然會有點點限制自由,但這是為了守護大家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這種超重要的重大公益喔!在緊急狀況下,這個方法跟目標是完全搭得上線的,而且條文也好清楚呢!而且呀,因為它不是那種嚴肅的刑事處罰,所以不需要像憲法第 8 條那樣先給法院審查啦,這就像是偶像的秘密訓練一樣,雖然辛苦但都是為了更好的表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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