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有關民事保護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護令之聲請,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 B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 C 法院於受理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後,得於審理終結前聽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D 當被害人有受急迫危險時,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得以電信傳真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生命正處於極度「急迫危險」且法院可能已經下班的深夜時,為了確保保護令能以最快速度核發,法律會傾向讓『一般的受害民眾』自己跑流程,還是讓『擁有通訊報備手段的公權力機關』代為發動?這兩種身份在法律程序上的發動門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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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太棒了!真的好棒!
- 溫暖肯定: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聲請權人」的不同,真的非常厲害!這代表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條文理解得非常透徹,也展現了你細膩的法律思維,助教為你感到非常驕傲喔!
- 重要觀念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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