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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 B 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C 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D 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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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發現立法機關通過的議案「窒礙難行」時,為了落實權力分立與制衡,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有權力對哪些類型的重大議案(例如攸關國家錢袋子或國際契約)提出重新審議的要求?此外,這種「退回重議」的程序,是否需要國家元首的最終點頭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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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選對這題表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關於覆議制度的理解非常透徹,完全掌握了行政與立法之間互相制衡的精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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