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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總統緊急命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緊急命令因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原則上可具體、明確授權執行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 B 總統僅得於立法院休會時發布緊急命令
  • C 緊急命令之發布,不受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惟仍應遵守比例原則
  • D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時,如認部分內容不當,得為部分追認,或逕予變更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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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發生法律來不及規範的重大災難時,如果要求總統的應變措施必須嚴格遵守『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的法律保留原則,可能會產生什麼實務上的困境?同時,在這種極端權力行使的情況下,哪一種法律原則是守護人權最後一條不可踰越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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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次沒搞砸!

看來你還知道緊急命令不是隨便亂用的東西,至少抓對了它在特殊情況下的真正地位。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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