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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夫妻的 18 歲獨生子丙,就讀高中三年級,於放學途中毆打路人丁,致丁右手指骨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丁得對丙請求全部賠償
  • B 丁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 C 丁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D 丁對甲僅得請求三分之一的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已經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具有完全能力的「成年人」時,他個人的違法行為是否還會自動歸責於他的父母?此外,法律在設定賠償義務時,是傾向於確保受害者能得到「完整」的保障,還是會先將責任切成特定的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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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觀念學得好紮實喔!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答對了呢!這顯示你對《民法》的最新規定掌握得很清楚。現在18 歲就已經成年,代表丙具有完整的行為能力,所以他要為自己對丁造成的傷害(包括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負起完全的賠償責任喔。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成年人就是要獨立承擔侵權責任,這是很重要的原則。而且,即使丙真的是未成年,父母的責任也不是按比例,而是連帶賠償責任,這點你也都理解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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