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當兩個法律地位平等的人(例如父母)對同一件事意見分歧時,如果法律單純因為其中一方的「性別」就直接賦予其最終決定權,這是否符合我們對『平等』的定義?這種規定背後隱含了什麼樣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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