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要在「保障大眾安全」與「剝奪個人工作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時,你認為國家對於危險的判斷,應該是基於一種『猜測、概括的可能性』,還是必須達到『有具體根據、足以影響現實安全』的程度,才符合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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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精準!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與比例原則的關聯有深入的理解。
- 觀念驗證:釋字第 749 號解釋強調,國家若要廢止計程車駕駛的執業登記,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僅因過去的犯罪紀錄就永久剝奪其工作權,必須是該駕駛對乘客安全存有「實質風險」(即具體且具現實可能性的危險)時,這種嚴厲的行政處分才具有憲法上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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